实验室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管理 >> 正文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暂行规定

2022年12月11日 19:36 王克甫 点击:[]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暂行规定

 电信实[2022-002]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熟悉相关安全知识,有效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暂行规定》(河工院教〔201885号)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实验室是指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人员准入、危险品准购、动火作业准许。

第四条 人员准入指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的准入,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在校学生、保洁人员和其他工勤人员,外单位科研协作人员,来我校学习、进修、实习、参观人员等。人员准入具体要求:

(一)应组织所属实验室的在职人员、实习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准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二)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新生入学教育,新生入学教育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

(三)所有学生、实践环节指导教师等相关人员,须熟练掌握有关实验操作规范、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后,方可使用实验设备、设施或开展相关实验。

(四)从事特种仪器设备和生物有害及存在其他危险因素的作业人员,须由各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到指定部门经专业培训和考核,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操作证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作业。

(五)外单位人员进入实验室前须接受主管院部批准,进入实验室后应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在接受单位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行;外单位人员以及学院师生跨院部开展实验活动时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并征求相关院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学习、实验。

第五条 危险品准购指明显地危害人身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物质或生命体的准购。主要包括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特种设备、放射源、实验动物等。危险品准购的具体要求:

(一)购买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二)购买实验动物、菌毒株等生命体,须由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检疫证书、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后方可购买。

第六条 动火作业准许指对实验室、设备或设施等进行改造、安装或维修的过程中使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准许,其作业工具包括电焊机、气焊(切割)机、喷灯、砂轮机、电钻等。实验室动火作业之前,动火作业单位须到教务处办理动火作业申请,取得动火作业许可后方可在实验室内进行操作。

第七条 谁准入谁担责,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规定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202231

 

 

上一条: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下一条: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关闭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4-2022
郑州市新郑龙湖镇祥和路1号 邮编:451191